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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制定负面清单规范政采各方行为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负面清单明确列出涵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三大类适用主体的47项禁止行为及禁止行为涉及的183条具体内容,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划出“红线”。
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主要包括适用主体、禁止行为、具体内容和主要依据等内容。其中,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最多,共35项禁止行为及138条具体内容。禁止行为从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采购需求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评审因素设定、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质疑答复等方面进行了约束。
对于评审专家,负面清单列出5项禁止行为及14条具体内容,包括入库环节、评审前、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的禁止行为以及其他禁止行为,具体内容为提供虚假材料进入专家库、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对需要主观判断的评审因素协商评分等。
此外,供应商的禁止行为共7项31条具体内容。禁止行为主要为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其他视为串通的情形、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提供虚假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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