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五源河公寓a地块地下室一层b1-59车位(变卖)的公告
变 卖 公 告
************根据( ***)琼01执***号 之三 执行裁定书,将于 *** 4 年 5 月 27 日 10时至*** 4 年 7 月 26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开 变 卖活动,******告如下:
一、变 卖标的
************寓 A地块地下室一层B1-59车位 (合同编号: L***) , 房屋 用途为 车库 ;建筑面积为 32.63 平方米。【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评估 价: *** 元, 变卖 价: *** 元,******金: *** 元,******幅度: *** 元。
特别提醒:
1 、 该车位 购买者必须是本小区业主,一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 购买前需亲自去现场查看现状,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
2、变卖成交后,******************助执行通知书,******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3、************策的规定,变卖成交后,************明材料,******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策的规定参与竞拍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金等法律责任)。
4、******理区域业主竞买,如变卖成交,******书、购房合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
5、******、******、************面积,则相关违反规划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根据《******理条例》第五十 五 条的规定,******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套房屋只能配套购买或 受赠 一个车位或车库。******单位或业主不得将车位、******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购买车位、车库的,******部门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根据上述规定,此次 变 ******理区域业主,如 变 卖成交,******书 、 购房合同 、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门进行了解, 变 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二) ************与 变 卖人无关,************调,******金及 变 卖款不予退还。
( 三 )竞买人须以本人 /******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淘宝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托 变 卖手续(************金)。******托手续不全,******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 四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变 ******************明,******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 ******、******提供者、承担 变 ******机构,******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 变 ******产。
三、变卖方式及看样方式
1、******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时;24******周期内,******参与竞买,******结束前5******,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
2、竞买人 ******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的,方可成交。
************托 ******司 在 变 卖期间对上述 财产 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 ******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 变 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 五 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
特别提示:************司负责并承担责任,******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门了解、核实。 ******司 法服 联系电话: ***-***。
四、 特别提示
(一)上述拍品买受人收取成交裁定书后,******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产生滞纳金,******部门。
(二) 变卖 标的物以实物进行 变 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 变卖 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 变 ******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 、 变卖 ****** 变 ******款后,******出具的执行裁定书、************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费、水利基金费、******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根据网拍规定第三十条,交易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 买卖双方依法各自 承担; 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 ******************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 变 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 变 卖人无涉 。 因 变 ******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 的 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的房地产,************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分,************************理。
六、本次 变 ******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 变 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 变卖 ******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 卖人对 变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变 卖标的以现状进行 变 卖,其外观、结构、******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变 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 变卖 ******格。所以请竞买人在 变卖 前必须仔细审查 变卖 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 变卖 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门咨询确认 。
七、 依照法释〔 ***〕18号《******************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八、 变卖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 变卖 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 变卖 价款低于原 变 ************、******以及与 变卖 ******。悔拍后重新 变 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法 变 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九、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 变 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法 变 卖的事项已在本 变 ******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 ******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高于变卖预缴款,******分的变卖余款请 在 成交后七天内 ******指定账户 (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 *** ) ,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室收据、******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 、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 。 买受人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 变 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申请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指定帐户。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 变卖 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 变 ******值,其 变卖 价、******金、******相对较高。******,************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 。
十四、竞买人在 变 ******************告及 变 卖须知。 ******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网拍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淘宝技术咨询: ***-***-***
联系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 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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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二 四 年 五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