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项目编号:24AT***)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司;
成交************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年6月21日北京时间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理。
******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操旭、刘红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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